脆弱的社会公共利益

    刚刚沉寂几日的郭美美接受了南方某日报的采访,自称自己不愿意做全民公敌。全民公敌者,乃侵犯了全体人民利益的人。我们还记得,郭女士曾经爆料中国竟然有“商用红十字会”,此乃侵犯全体人民利益的行为。

非常著名的中国红十字会,以其醒目的标识“红十字”著称于世。与世界红十字组织一样,其成立宗旨就是以无差别的人道精神,向世界传播没有国界的爱。由于中国红十字组织在历次重大历史事件中的作用,在全国人民的心目中,“红十字”是圣洁、无私、宽容等全人类最优秀品质的象征。建国至今,中国红十字会在历次赈灾中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国内外的民众,出于对红十字会的信赖,愿意借助红十字会的捐助机制,将自己的爱心捐助交给红十字会。除此之外,由于中国红十字会在人们心目中的特殊地位,中国红十字会还发挥了政府机构不能发挥的作用,比如与台湾的民间谈判,与其它国际组织之间的沟通等等。由于红十字会在中国的影响力,我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红十字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组织的象征,而是具有爱心、公益、捐助等丰富内容的中国的慈善事业的象征。红十字事业,乃是造福千万弱小的公益事业。

作为一个不具有政府公权力的社会自治组织,中国的红十字会在普罗大众心目中的地位理应得到法律的确认。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即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于该法同时规定了中国红十字会应当遵循我国参加的日内瓦条约的规定,也肯定了国际红十字会主张的独立、中立的原则为我国红十字会所遵循,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中国的红十字会,虽然接受政府的援助,但仍然是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社会自治机构。

社会自治机构应当严格遵循非盈利原则,从而避免为追逐盈利而懈怠行使其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大众之所以信赖红十字会,也是因为信任其能够将捐助事业进行到底。然而,某女士一席话语,改变了大众对红十字会的信赖,导致红十字会无法妥帖履行其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责,真正的受害者,表面上是红十字会,实际上是我国的捐助事业,更明确地说,乃是社会公共利益,是善良的普罗大众和弱小的受助群体。所以,某女士不是全民公敌吗?建议中国红十字会应当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起诉某女士,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然而,我们同时也为脆弱的中国公益事业扼腕叹息。因为在起诉之前,红十字会必须首先证明自己一贯行为的正当性。如何证明?其一是证明了自己遴选德高望重的人士担任红十字会主席,(日本由皇后担任会长,而英国则选择了查尔斯王子)。更重要的是,中国存在对红十字会明确、有效的监督机制。红十字会虽然从事着人类历史上最美的事业,许多加入红十字会的人士无偿地贡献了自己的热情、勇气和才能,但是任何事业的成功都不是仅凭热情就足够的,对红十字会的监督体现了一种非常理性的制度设计,那就是大众知情权的满足、对捐献款物专款专用的保障、定期的账务审计和管理费用的最小化约束。从而维持大众对红十字会的信赖。

在严格的专款专用制度下,红十字会根本没有可能将收到的捐款用于所谓的“商业目的”。而且,即使偶尔发生违规使用,也会被严格的审计制度发现并及时制止。更主要的,由于大众知情权制度的存在使红十字会所有的行为都暴露在“阳光”之下,滥用捐助款物为己牟利的罪恶将会无所遁形。

如果有上述严格的监督制度,给予大众正确判断红十字会行为是否正当的知情权,也让大众产生红十字会一定会将善款必然善用的信赖。当然,这种监督机制为红十字会或红十字名下的职员滥用了大众的信赖提供了一种评判机制(对款项使用目的的明确限制)。最后,由于第三方专业监督机构的存在,一旦信任危机发生,红十字会可以以客观的、大众信赖的事实恢复大众对自己的信任。

然而,我国有名无实的监督机制职能让我们汗颜。若干有关中国红十字会的事件发生后,反思《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所确立的监督机制,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对红十字会监督制度的薄弱和空白。如专款专用制度虽然有所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操作手段,所以难免为不良居心者找到空隙;虽然规定政府对红十字会的监督权,但没有明确是政治上的监督还是经济上的制约,即使被解释为后者,一种长期、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没有在该法中得以明确。而且,由于大众知情权制度和第三方约束机制的空缺,导致事件爆发后,即使红十字官员为自己百般解脱,即使他们说的是真话,这种没有事实佐证的“真话”根本不可能消除大众对红十字会滥用捐助款项的怀疑。

据说中国的红十字会是唯一没有经过国际红十字会授权(凤凰卫视评论员阮次山先生在其主持的节目中说明此意,但未经过作者考证)。使用红十字标志的组织。如果我们不完善制度,如果不惩罚恶人,那么我们就是漠视大众信任的缺失,也许有一天,中国红十字会再也收不到一分钱的捐助,只有政府资助,丧失了独立性的中国红十字会可能会被拥有红十字标识所有权的国际红十字会禁止使用红十字标识。更可怕的是,当爱心无从行使,公益成为幽默,捐助成为个人致富的手段时,中国的慈善事业还会存在吗?

 

(注:本帖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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